红棉股份(0005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董事长符荣武先生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5人,代表股份630,897,667股,占公司有34.7156% 2 538,178,39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92,719,277 5.1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120,46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6.6289% 1 27,749,054 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92,719,277 5.1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 、《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符荣武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9,523,464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2%。 119,094,1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3%。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黄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9,515,166 99.7809%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8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98.852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8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9%。 119,054,2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2%。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郑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9,492,215 99.7772%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62,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98.833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当选。 2 、《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9,479,264 99.7752%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49,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98.822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吴振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9,49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 119,068,8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629,4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 119,057,5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 、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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