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同德(002360):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7:41:42 中财网
原标题:ST同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ST同德 公告编号:2026-105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3,097,090.5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近日与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琰、刘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8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LT337P。

法定代表人:张富铨。

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湛江市霞山区特呈岛坡尾村北侧7号(一址多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4408K67。

法定代表人:刘春阳。

被告:刘琰,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人民路13号***号楼***单元***号。

被告:刘强,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富源居委会***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1、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2,257,000.00元;2、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815,090.50元(以12,25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0.005%的标准,自2025年12月11日暂计至2026年4月23日为815,090.50元,后续持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被告广东亿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25,000元及保全保险费;
4、被告刘琰、刘强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13,097,090.50元。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同德通公司与被告亿泽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协议约定被告亿泽公司向原告同德通公司采购70000吨石英砂,货款总金额为12,257,000.00元,买方应在签收货物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如买方未按约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0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被告刘琰、被告刘强与原告同德通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刘琰、被告刘强为被告亿泽公司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上述协议签订生效后,原告同德通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将采购货物全部交付被告亿泽公司,完成了《销售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但被告亿泽公司确认收货后未按约支付货款。

综上所述,三被告已存在根本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一切相关费用。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如诉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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