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料等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提名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等相关材料,并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及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及任职条件的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及履职能力,同意提名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9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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