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晨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7日 16:01:34 中财网
原标题:晨丰科技:晨丰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本次预留授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8元/股。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