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 目 录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 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 议案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额度预计的议案............................................................15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3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6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9日9:00至16: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邮编:528437。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3)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五、出席本次会议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提问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也不超过五分钟。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会议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八、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九、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 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十、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二、本次会议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3日15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3日9点15分至2026年10月23日15点00 分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501会议室 四、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人员情况。 (二)逐项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额度预计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01、《关于选举张传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关于选举张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关于选举张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关于选举樊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关于选举易菱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关于选举张津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01、《关于选举朱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关于选举刘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关于选举施少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4、《关于选举王荣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 (四)与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五)工作人员收集现场表决票、下载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并整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六)主持人宣读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会议召集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会议召集人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70,023,484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4年2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3.95%,回购最高价格17.99元/股,最低价格为8.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99,606.7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回购方案的89,813,484股股份用途变更为10,000,000股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剩余79,813,484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025年12月9日,公司对上述的10,000,000股完成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790,000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70,023,484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完成通知债权人等相关事宜。 三、预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261,496,706股变更为2,191,473,222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股东投资回报水平。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期回购方案中尚未使用的70,023,484股A股股份的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261,496,706元变更为2,191,473,22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261,496,706股变更为2,191,473,222股。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及其转授权人士就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用途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及其转授权人士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用途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整体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求,本着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拟由公司代子公司、子公司代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 一、代开保函的实施方案 (一)代开保函的额度 由公司代子公司、子公司代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在授权范围内,代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具保函的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代开保函的期限 本次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次审议年度代子公司开具保函额度预计的股东会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代开保函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三)代开保函的子公司范围
不超过本次授权期限和预计总额的前提下,本次代开保函预计的子公司不限于上表列示的子公司,额度也可以相互调配。 上述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保函的主要内容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协议,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三、代开保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部分子公司暂不能取得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无法开具保函或者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本着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代子公司开具保函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 代开保函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将通过加强保函管理与财务内部控制,进一步做好保函履约状态的动态跟踪,密切关注业务进展中的各类风险变化,及时掌握潜在风险敞口,切实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运营计划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相关规定,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由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实施资格审查,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实行累积投票制,本议案按以下子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5.01、关于选举张传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关于选举张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关于选举张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关于选举樊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关于选举易菱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关于选举张津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传卫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张传卫先生为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至1988年任重庆市委办公厅秘书、科长;1988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信阳高压开关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1990年至1993年任中外合资珠海丰泽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年创立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至今;2020年至今任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创立广东明阳风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前身)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至今。 张传卫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次董事会通知日,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和张瑞先生通过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25.35%的股权。近期,能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博蕴”)正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 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和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公司24.95%的股权。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和张超女士为近亲属。除前述外,张传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2、张瑞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采购部总监、业务副总裁、战略发展与产业规划中心主任、运营中心副主任、运营计划部部长、采购管理部总经理、CEO助理、光伏业务线总裁、中国市场总裁。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瑞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次董事会通知日,张瑞先生与张传卫先生和吴玲女士通过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25.35%的表决权。海南博蕴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后,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和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公司24.95%的股权。张瑞先生与张传卫先生和张超女士为近亲属。除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3、张超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17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资本运营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智慧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华东智慧能源研究院董事长、业务副总裁兼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欧洲中心总经理、国际联席总裁。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和张瑞先生的近亲属。除前述外,张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4、樊元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到2010年12月期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监察室主任,支行行长等职。2010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业务副总裁。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樊元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5、易菱娜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投资者关系副总监、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上市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变革管理办公室主任;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CEO办公会秘书长。 截至目前,易菱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18,02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年11月至2026年3月,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3月至今,任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津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运营计划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相关规定,由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由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实施资格审查,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实行累积投票制,本议案按以下子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6.01、关于选举朱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关于选举刘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关于选举施少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4、关于选举王荣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滔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2012年12月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1年6月至今,任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22年8月至今任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2、刘瑛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2015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8月至今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6月至今任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3、施少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17年2月至今任广东贝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任天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广州市宜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贝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贝旭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广州市医事助医公益促进会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至今任贝泰(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广州菲尔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任南方包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4、王荣昌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今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2023年2月至今任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荣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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