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0.00元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791,291股,发行价格为20.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8,856,946.0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5,210.0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181,736.0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已于2026年9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180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2,864,037.74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8355号),具体情况如下:(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8355号),截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0.00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8355号),截至2026年9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675,210.0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公司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9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2,675,210.03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0.00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8355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辰安科技截至2026年9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8355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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