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38355号 目 录 专项鉴证报告 1 专项说明 3 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6]38355号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辰安科技截至2026年9月1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辰安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6]38355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 刚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占博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8号)同意注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为69,791,2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8,856,946.03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5,210.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181,736.00元。截至2026年9月17日止,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410,056,946.03元已汇入公司银行账户(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账号:110905751410023),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818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AI+公共安全智脑项目 36,420.51 28,129.96 2 公共安全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580.75 16,953.18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96,802.56 96,802.56 合计 155,803.82 141,885.70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7日止,公司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0.00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675,210.03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6年9月1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保荐及承销费用 1,200,000.00 1,200,000.00 1 10,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98,000.00 1,098,000.00 2 1,220,000.00 3 律师费用 1,037,735.85 566,037.74 566,037.74 股票登记费 0.00 0.00 4 65,840.84 印花税 0.00 0.00 5 351,633.34 合计 12,675,210.03 2,864,037.74 2,864,037.74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拟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0.00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864,037.74元(不含增值税)。此次置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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