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嘉兴零壹瀚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近日,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珠海太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嘉兴零壹瀚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08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78.72%(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珠海太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珠海太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5、经查询,珠海太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其他有限合伙人:海南瑞韫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瑞韫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其他有限合伙人:惠嘉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惠嘉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其他自然人合伙人
1、基本信息
4、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5、基金规模及认缴出资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存续期限及投资期 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设立,合伙期限为永续,该期限为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本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最终以各目标项目的综合结果为准,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自基金成立日起算。 (二)出资缴付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单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最低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根据普通合伙人指定或认可的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一次性完成缴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在投资退出封闭期内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缴付。 (三)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珠海太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全体合伙议的授权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决策、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规定之任何投资、流动性投资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及/或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投资等; (2)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现金等; (3)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行使目标项目合伙人/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决定需要由目标项目之合伙人/股东同意、表决、决议的事项。 (4) 在本有限合伙企业退出期结束后,仍有目标项目未退出的,按照本协议第2.6.1条延期。 (5) 自行决定减少或转让其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实缴出资额;(6) 采取本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7) 开立、维持和撤销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8)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9) 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10)聘请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11)聘请、更换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 (12)保管并维持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账册; (13)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4)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本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5)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6)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17)变更本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8)变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19)变更其委派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20)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缩减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21)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对附件1以及其他因附件1修改而需调整的条款(如有)作出修改; (22)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有限合伙人减少认缴出资额、减少实缴出资额及/或强制退伙; (23)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2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25)若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目标项目的过程中,本有限合伙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监管部门意见而被目标项目要求清退、重组、整改的或者从本基金投资者的整体利益考虑需要调整结构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重组方案及调整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处置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接受将本有限合伙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财产份额以原状分配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并要求本有限合伙企业承担相关费用及成本。 关联交易方面,设立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共3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委派2名,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关联交易须经全体委员一致表决同意。 (四)管理费 管理费费率为2%/年,在管理费计算期间内收取;若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的关联方,则管理费仅在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关联方层面收取一次,不重复收取。管理费计算期间:自首个有限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日(含)起,至本有限合伙企业对目标项目的投资全部退出之日止。 管理费计算基数为首次认缴完成时的认缴出资总额;发生后续认缴的,按后续认缴完成时的认缴出资总额计算;发生退伙、除名、缩减认缴导致认缴总额减少的,自下一个收费期间调整;清算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五)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如下顺序分配: (1) 先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各自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 (2) 业绩提成及投资收益:完成本条所述第(1)向分配后,如仍有可分配剩余现金,则按如下顺序分配:1)业绩提成: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提成为合伙企业可分配剩余现金*业绩提成比例(20%)。2)投资收益:再剩余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3)若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的关联方,则业绩提成仅在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关联方层面收取一次,不重复收取。 2、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原则上以现金方式进行,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方式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并经合伙人大会通过,则在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3、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本协议之规定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退伙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批准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虽有上述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转让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该项目能够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资源协同及优势互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进展等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主要相关活动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策,本公司不享有投资相关的决策权及一票否决权,对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该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嘉兴零壹瀚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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