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湖南裕能 股票代码:301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富临路77号2幢三层A4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晟新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津晟新材料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正常投资安排和资金管理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2026-041 露公告》(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83,5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1.5%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6年7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843,340,214股增加至847,731,65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1205%被动稀释至7.0836%。 2 2026 7 10 2026 9 23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63,13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836%,减持明细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湖南裕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03%;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湖南裕能,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鼎 2026年9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鼎 2026年9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鼎 2026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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