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共同投资概述 2026年9月23日,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科技”)与共青城培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共青城曜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金百泽科技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共青城曜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曜灿”或“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为15.38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暂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共青城华道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6WA5D86 3.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4.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5.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华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8146。 8.基金管理人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名称:共青城培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培煜”)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K32CPGX1 3.成立日期:2025年12月5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5.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华道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基金管理人系共青城培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共青城培煜90%的认缴出资份额。除上述关系以及因本次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作关系外,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培煜及其他参与本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方与其他参与设立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培煜及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曜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KCBFBF8D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6年5月15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6.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培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华道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规模:6500万元(目前拟出资总额) 9.工商登记合伙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76年5月14日 10.基金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曜灿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三)投资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计划 合伙企业为单项目基金,拟专项投资于某RISC-V全栈自研高性能AICPU公司。合伙企业将主要采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直接投资、受让原股东持有股权(股票)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等,向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四)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2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多数同意,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因市场或政策原因导致一定时间内无法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可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延长存续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管理和决策机制 共青城培煜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作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1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由普通合伙人进行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由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票表决同意方可作出。 金百泽科技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分享合伙企业收益、监督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托管机构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并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信息披露资料。 (六)费用安排 1.管理费:合伙企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3%的管理费。管理费累计收取总额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金额的3%,且普通合伙人不承担管理费。 2.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合伙企业应当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3%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累计收取总额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金额的3%,且普通合伙人不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3.其他合伙费用:除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外,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费用的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超出部分有限合伙人不予承担。 (七)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3个月内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应当首先偿还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为合伙企业垫付合伙费用。若偿还上述费用后,可分配现金仍有剩余,应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比例划分,应当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应当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按照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出资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根据本第(1)步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2)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按照本第(1)项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将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承担的亏损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投资后的管理及退出 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已完成投资的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其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依照有利于全体合伙人利益的原则执行,有效监督、指导、协调投后管理及退出工作,以求保障合伙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 (九)其他主要约定 1.《合伙协议》不得被视为对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固定回报或投资收益;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就合伙企业未来经营绩效做出的任何保证。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企业不得为投资标的提供担保,不得对外举债或提供担保;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投资工具安排除外。 3.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并管理与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全部或部分相同从而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新的人民币集合投资工具而不受任何限制。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本次投资计划 鉴于合伙企业已经形成明确投资计划,投资标的为某RISC-V全栈自研AICPU公司。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和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拓展公司相关产业投资及协同合作渠道。该投资标的所处的RISC-VCPU芯片与AICPU芯片等业务方向存在一定的潜在协同空间,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关注相关合作机会。 上述产业协同仅为基于双方业务方向作出的初步判断,相关协同能否实现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金百泽科技自有资金。根据现有协议安排及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权的情况,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拟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本次认缴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风险提示 1.基金设立及备案风险:本次投资尚需根据实际进展完成工商变更、私募基金备案、缴款及项目交割等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单一项目及估值风险:合伙企业为单一项目基金,投资集中于某RISC-V全栈自研AICPU公司;投资标的估值受技术研发、市场竞争、融资环境及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估值波动、减值或投资损失风险。 3.投资决策及内部管理风险: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金百泽科技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成员,对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存在因管理判断、内部控制或操作不当导致损失的风险。 4.退出及流动性风险: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并可按约定延长,项目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受标的经营、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及交易对手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期限较长、流动性较低及无法按期退出的风险。 5.收益不确定及费用影响风险:合伙企业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项目收益可能不达预期或发生亏损;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及其他合伙费用将减少基金可分配收益。 6.利益冲突风险: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可依法管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基金,《合伙协议》约定需公平对待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存在项目机会分配及资源配置方面的潜在利益冲突。 7.产业协同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与投资标的尚未形成确定的业务合作安排,投资行为不必然产生订单、收入或利润贡献,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金百泽科技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及合伙企业中任职。 4.本次合作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与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投资标的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除本公告披露的《合伙协议》外,公司及金百泽科技与本次投资相关各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补充协议、回购安排、保底收益、抽屉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 七、备查文件 1.《共青城曜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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