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6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4日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号公 司会议室。 5、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365,925,3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4,736,83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91,188,4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415,6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03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397,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半数。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且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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