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22:36:46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6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4日 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号公
司会议室。

5、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365,925,3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74,736,83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91,188,4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415,6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8,03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人,代表股份 397,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 满暨改选独 立董事、调 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1.01选举阮永平 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总表决情况365,578,96799. 9054%-----当选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69,29916. 6729%----- 
1.02选举章晓科 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总表决情况365,586,56699.9074%-----当选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76,89818.5012%----- 
提案 1.00 为累积投票提案,已逐项表决,且每项子议案得票数
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半数。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且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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