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完成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22:36:46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关于完成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6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关于改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
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由阮永平先生接任任海峙女士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章晓科先生接任肖波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阮永平先生、章晓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此次改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改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委员事项已生效,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委 员 ( 调 整 前 )委 员 ( 调 整 后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 寅 ( 主 任 委 员 )、 LEE LAWRENCE、徐翔陈 寅 ( 主 任 委 员 )、 LEE LAWRENCE、徐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肖波(主任委员)、任海峙、陈寅章晓科(主任委员)、阮永平、陈 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海峙(主任委员)、肖波、LEE LAWRENCE、宋琼丽、徐翔阮永平(主任委员)、章晓科、LEE LAWRENCE、宋琼丽、徐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徐翔(主任委员)、肖波、庄建清徐翔(主任委员)、章晓科、庄建 清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一、 阮永平简历
阮永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1998年 7月至 2001年 9月,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年 9月至 2005年 6月,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管理学院就读,获管理学(财务管理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学术主任,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章晓科简历
章晓科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台湾地区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03年 12月至 2009年 2月,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顾问;2009年 3月至 2019年 8月,于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
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9年 9月至 2024年 6月,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 6月至 2026年 2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晓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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