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联合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22:26:19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及减持价格: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烟台宝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4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8、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公司股东阳光化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安排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A、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B、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C、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D、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④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股东宝联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售安排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如下安排:
A、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B、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C、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④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化学、宝联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阳光化学、宝联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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