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9209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6-125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湘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351,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8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349,73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6,008,43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彭永坚、李利苹、董浩、李玉凤、张建珍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6,008,43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彭永坚、李利苹、董浩、李玉凤、张建珍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6,006,93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股数 1,5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彭永坚、李利苹、董浩、李玉凤、张建珍回避表决 (五)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宇丰、梁淑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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