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9200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隆源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1号);2026年3月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79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625.2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56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跃科技,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隆跃科技增资并拟提供借款。 截至2026年9月23日,公司将募集资金17,000万元用于对隆跃科技增资已完成,隆跃科技的最新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向隆跃科技增资的全部资金,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864.74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向隆跃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根据实施“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隆跃科技发放借款,隆跃科技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隆跃科技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BW11KH0H 成立时间:2022年8月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7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隆跃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隆跃科技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隆源股份、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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