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920055):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7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9月15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6-120)。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1)。 4、2026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9月2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125)。 6、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权益分派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需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由24.70元/份调整为24.30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人数由69人变为6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0.16万份调整为226.20万份,预留数量由20万份调整为23.96万份,预留比例由7.99%调整为9.58%。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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