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中国人寿H股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20:02:0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人寿:中国人寿H股公告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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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公告
關連交易
成立合夥企業
董事會宣布,養老險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財產險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各方均作為有限合夥人)擬與國投先導及其他投資者可能指定的另一方(各方均作為普通合夥人)於2026年12月31日前訂立合夥協議,藉以成立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擬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20,000,000,000元,其中,養老險公司擬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2,000,000,000元。國投先導將作為合夥企業的管理人。

集團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目前持有本公司約68.37%的已發行股本,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財產險公司由集團公司和本公司分別持有60%和40%的已發行股本,為集團公司的聯繫人,也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適用的一個或多個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次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背景
董事會宣布,養老險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財產險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各方均作為有限合夥人)擬與國投先導及其他投資者可能指定的另一方(各方均作為普通合夥人)資總額為人民幣20,000,000,000元,其中,養老險公司擬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2,000,000,000元。國投先導將作為合夥企業的管理人。

合夥協議之主要條款
訂約方
? 普通合夥人及執行事務合夥人:國投先導及其他投資者可能指定的另一方? 有限合夥人:養老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及其他投資者
截至本公告之日,其他投資者及其可能指定的聯合普通合夥人尚未最終確定,但預計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若最終確定之其他投資者或聯合普通合夥人涉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出資額及其支付
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擬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20,000,000,000元。各合夥人的擬認繳出資額載列如下:
合夥人 類別 擬認繳出資額
國投先導 普通合夥人 人民幣100,000,000元
養老險公司 有限合夥人 人民幣2,000,000,000元
財產險公司 有限合夥人 人民幣2,000,000,000元
其他投資者 有限合夥人 合計為人民幣
15,899,000,000元
其他投資者可能指定之聯合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 人民幣1,000,000元合計 人民幣20,000,000,000元
全體合夥人應按照管理人發出的繳款通知的要求繳付出資。

上述養老險公司的認繳出資額乃由養老險公司根據其資產配置需求而定,並將由其以內部資源撥付。

合夥企業的投資期為四年,並可延長一年。合夥企業的退出期為自投資期結束次日起七年,並可延長不超過三年。

投資方向
合夥企業通過開展份額接續、直接股權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增資擴股、受讓老股、併購投資等方式)以及戰略配售、定向增發、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等投資方式,投向上海市三大先導產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及人工智能)存量及增量資產。

合夥企業整體按不超過70%用於份額接續,不低於30%用於項目直投的策略進行配置,具體比例和策略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合夥企業的管理
國投先導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及管理人,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運營。其他投資者可能指定另一方擔任聯合普通合夥人及聯合執行事務合夥人,參與合夥企業的投資運營並就合夥企業進行監督。合夥企業將向國投先導支付管理費,由全體合夥人分攤。

收益分配
合夥企業的可分配收益,在向各合夥人分配至收回其於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額,並獲得按照其實繳出資額以單利每年6%計算的門檻收益後,經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執行事務合夥人可就全體合夥人的收益統一提取10%作為業績報酬,剩餘收益在全體合夥人之間按其於合夥企業的實繳出資分配。

進行本次交易的理由與利益
合夥企業聚焦上海市三大先導產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及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開展投資,重點承接以投資重大戰略為主的產業基金份額、重點投向國家重大戰略項目。本集團參與相關投資可批量覆蓋上海市三大先導產業頭部企業,投資機會稀缺。科技自立自強水平大幅提高是國家「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之一,本次交易是本集團踐於提升保險資金投資收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次交易按照正常商業條款進行,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阮琦先生、胡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凱龍先生可能被視為於本次交易中擁有利益,已就批准本次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的表決進行了迴避。

上市規則的影響
集團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目前持有本公司約68.37%的已發行股本,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財產險公司由集團公司和本公司分別持有60%和40%的已發行股本,為集團公司的聯繫人,也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適用的一個或多個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本次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中國領先的人壽保險公司之一,提供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的再保險業務,中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或中國國務院批准的資金運用業務,各類人身保險服務、諮詢和代理業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以及金融監管總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集團公司作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向團體和個人提供由本公司根據保險業務代理協議管理的各種保險。集團公司由中國財政部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分別持有其90%及10%的權益。

養老險公司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成立於2007年1月,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4億元。

養老險公司是一家全國性專業養老金融機構,全面服務國家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金管理及養老保障管理等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

財產險公司為集團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78億元。其經營範圍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中國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及金融監管總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國投先導成立於2024年5月,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億元,主要從事基金投資管理業務,透過專業化的基金管理,積極布局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先導產業。國投先導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最終全資擁有。

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國投先導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定義
在本公告內,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用語應具有以下含義:「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集團公司」 指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國有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財產險公司」 指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集團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定義見上市規則
「控股股東」 指 定義見上市規則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夥人,即國投先導及其他投
資者可能指定的另一方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有限合夥人」 指 根據合夥協議,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即養老險公司、財產險公
司及其他投資者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金融監管總局」 指 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合夥企業」 指 上海市優選項目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最終名稱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將根據中國法律成立
的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 指 養老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各方均作為有限合夥人)擬與國投先導及其他投資者可能指定的另一
方(各方均作為普通合夥人)訂立之合夥協議
「養老險公司」 指 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就本公告的目的,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國投先導」 指 上海國投先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定義見上市規則
「本次交易」 指 根據合夥協議成立合夥企業
承董事會命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邢家維
公司秘書
香港,2026年9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執行董事: 蔡希良、利明光、劉暉、阮琦
非執行董事: 胡錦、胡容、牛凱龍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志權、翟海濤、陳潔、盧鋒
職工董事: 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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