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600601):方正科技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5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163,636,363 、发行数量: 股 2 12.10 / 、发行价格: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79,999,992.3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3,400,914.69元 5、预计上市时间: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163,636,363股股份已于202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相应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2025年6月13日,发行人取得了国资有权监管单位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意见,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方案。 (3)2025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董事会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4)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调整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事项。 (5)2025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6)2026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6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延期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程序 (1)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45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63,636,363股 3、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10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79,999,992.3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6,599,077.61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3,400,914.69元 7、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5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14日止,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方正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979,999,992.30元。 2026年9月15日,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6)050001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15日止,方正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636,3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9,999,992.30元,扣除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599,077.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3,400,914.6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63,636,363.00元,余额人民币1,799,764,551.69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63,636,363股股份已于202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焕新方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企业变更登记/ 备案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发行数量为163,636,363股,募1,979,999,992.30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以及 本次《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焕新方科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拟按照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23.50%,且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46,5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焕新方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1、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中焕新方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焕新方科为公司的关联方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材料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方正科技、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焕新方科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焕新方科最近一年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焕新方科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焕新方科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273,742,887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6年9月23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焕新方科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63,636,36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63,636,36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有所提升,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人工智能及算力类高密度互连电路板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未来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股权结构未发生导致控制权变化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既有的治理架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及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将继续保持。发行人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治理体系的规范性、稳健性与有效性。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焕新方科,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焕新方科在内的17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保持不变,不会发生控制权变更情形。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及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实质变化。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保荐代表人:姜琛琛、李光柱 项目协办人:赵泽嘉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30层 保荐代表人:李刚、王兵 项目协办人:李相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传真:021-2065550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庞正忠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经办律师:刘胤宏、郑素文、宋颖怡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经办会计师:江超杰、宋锦锋 联系电话:020-38783856 传真:020-38783856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经办会计师:江超杰、宋锦锋 联系电话:020-38783856 传真:020-38783856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9 25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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