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华发股份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315,9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1644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76,856,716.87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23,143,283.13元。可转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将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31,9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4,768,066,037.74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900万元的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900万元的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提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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