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92037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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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9:31: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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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派诺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
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
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 |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
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 |
| 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 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 |
| 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劳
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
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
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