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92037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9:31:53 中财网
原标题:派诺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 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 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
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 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 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对外承包 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
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建筑劳 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 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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