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取消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6-07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修订<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取消修订<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概述 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衔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表述及更新最新法规引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衔接新《公司法》表述及更新最新法规引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取消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其他考量,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步取消修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仍按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计划实施。 公司本次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仍将继续实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具体实施情况。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取消修订相关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取消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原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取消修订相关文件。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取消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取消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2025 2025 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取消调整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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