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301563):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63 证券简称:云汉芯城 公告编号:2026-042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计32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782,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089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279,025股,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837,074股增加至65,116,09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1,164,3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5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13,951,710 21.43% 数量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 2026年3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68,056股,占公司当时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79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5月29日,公司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65,116,099股为基数,10 3 65,116,099 84,650,928 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股,总股本由 股增加至 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4,650,9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5,515,232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9,135,6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股份数量为34,782,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9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32,755,6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6949%;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为2,027,0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46%,限售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1、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董事、高管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3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2026 9 3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年月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782,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32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31 1 发行股东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的承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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