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30035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按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及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300,000股已于2025年9月23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至“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300,000股不得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时持有标的股票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8,320,201股的0.216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0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6年9月24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解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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