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受理申请人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的2026 6 2 重组申请,并于 年 月 日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重组协调人。 为顺利推进庭外重组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概况 长方集团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5562228B,注册资本总额为82,986.8769万元人民币。2012年3月2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300301,证券简称现为“ST长方”。公司主要产品包含光源封装产品、LED照明产品、LED离网照明产品。根据长方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方集团母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为6.58亿元,总负债为5.60亿元。 二、招募目的及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投资人及中小投资者等各方共赢,保障公司庭外重组工作及重整(如有)工作顺利推进。 本次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将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募方式与招募须知 (一)招募方式 1、意向投资人类型 本次招募的投资人类型分为“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两类,意向投资人进行报名时仅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名,不得同时申报两类,本次招募中对前述两类型投资人定义如下: (1)产业投资人,本次招募将产业投资人定义为“以整合、延伸产业链为根本投资目的,有意通过参与重组及重整(如有)投资获得长方集团股票的意向投资人”。 产业投资人基于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投资获得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36个月。 (2)财务投资人,本次招募将财务投资人定义为“有意通过参与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投资取得长方集团股票的意向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基于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投资获得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2、招募顺序 本次招募同时招募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先行遴选确定中选产业投资人。 中选产业投资人确定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再行遴选确定中选财务投资人。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长方集团及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提交报名材料、承诺函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如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无特殊情况下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庭外重组期间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效力将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庭外重组期间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庭外重组投资方案或签订的庭外重组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5、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所有,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投资人参选资格。 6、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理解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参与本次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四、报名条件 (一)产业投资人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接受意向产业投资人单体或者组成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或者境外主体报名。意向产业投资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于法律适用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意向产业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意向产业投资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视为一个投资主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且联合体成员均为同一类型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内任何一个成员只能参加一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的,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未经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2、资金实力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且合法合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产业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共计5,000万元,需在报名期限内由意向产业投资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自身账户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3、行业背景及其他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备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能力,应当能够为长方集团的业绩增长赋能。 (2)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投资的情形。 4、投资承诺 意向产业投资人须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意向产业投资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的长方集团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限售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意向产业投资人应承诺至重整(如有)完成后(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公司不迁址,注册地仍为深圳市坪山区。 (3)意向产业投资人应承诺,若最终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除非公司和重组协调人主动宣布终止庭外重组,为确保上市公司2026年度不出现净资产过低的相关风险,中选产业投资人应根据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指令针对财务投资人依招募规则向上市公司提供的现金捐赠不足部分(预计于2026年11月30日左右确定)向上市公司不可撤销地额外捐赠现金资产。中选产业投资人已经捐赠公司的资金不可抵扣任一种类保证金或投资款。若发生需退款事项,中选产业投资人前述已捐赠现金资产不予退还。 若中选产业投资人未能根据捐赠指令及时、足额地将捐赠资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该中选产业投资人的中选资格,并罚没该中选产业投资人此前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投资款等),罚没的款项归公司所有。 (4)意向产业投资人充分知悉公司可能存在资不抵债、退市风险、庭外重组或重整不成功等经营与投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二)财务投资人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意向财务投资人单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财务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或者境外主体报名,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1)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财务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2、投资规模与资金实力 (1)意向财务投资人拟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0,000万股,且须为1,000万股的整数倍;拟认购价格按照“每股认购价格X元,即基准价上浮Y元”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具体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精确至人民币分),基准价应参照本公告“五、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明确内容确定。 (2)意向财务投资人具备与本次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且合法合规,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共计3,000万元,需由意向财务投资人名下账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 3、行业背景及其他 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投资的情形。 4、投资承诺 为避免重整套利,推动财务投资人利益与公司长期表现绑定进而促使公司价值逐步恢复,意向财务投资人须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仅为财务投资,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提名或者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与其他股东缔结一致行动关系,认可并支持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和后续重整计划。 (2)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接受以下限售期安排: 以意向财务投资人基于本次投资取得的全部股票为基数,自取得股票之日起满12个月后、18个月后、24个月后分别对其获得股票的50%、20%、30%予以解除限售。 (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 (4)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承诺,若最终确定为中选财务投资人,除非公司和重组协调人主动宣布终止庭外重组,为确保上市公司2026年度不出现净资产过低的相关风险,全部中选财务投资人需根据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指令(预计于2026年11月30日左右发出具体通知)按照各自总认购股票数按比例向上市公司不可撤销地额外捐赠现金资产,但全体财务投资人整体捐赠现金资产不超过8,000万元。财务投资人认购股票每股承担不超过0.80元的捐赠义务,每股承担的捐赠义务最终根据全体财务投资份额确定。已经捐赠公司的资金不可抵扣任一种类保证金或投资款。若发生需退款事项,中选财务投资人前述已捐赠现金资产不予退还。 若中选财务投资人未能根据捐赠指令及时、足额地将捐赠资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该中选财务投资人的中选资格,并罚没该中选财务投资人此前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投资款等),罚没的款项归公司所有。 (5)意向财务投资人充分知悉公司可能存在资不抵债、退市风险、庭外重组或重整不成功等经营与投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五、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 (一)关于认购股份价格的要求 任何意向投资人,包括意向产业投资人和意向财务投资人,提交的股份认购价格,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意向投资人认购公司股份的报价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市场参考价为投资协议签订日前20、60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任何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视同作出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对投资人认购股份价格的规定进行调整的,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规定。 (二)关于认购股份价格的确定与调整 任何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视同作出承诺,意向投资人应基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进行最终认购价格的调整,具体而言:意向投资人均应按照不低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的50%的价格为基准价,并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其投资方案/报价书中明确的上浮金额后作为最终认购价格,并以此签订投资协议。但财务投资人最终认购价格不得低于产业投资人最终认购价格。 (三)当前市场参考价 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9月23日)为参考基准日,本次投资人应以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作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即本次投资报价基准价为1.74元/股。 六、招募和遴选流程 本次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其中投资人报名期限截止至2026年10月12日、提交投资方案/报价书期限截止至2026年10月15日。公开招募期限结束后,重组协调人开展投资人遴选确认工作。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流程和有关要求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与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本招募公告报名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17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报名所需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等。 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期前向公司及重组协调人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方式的,以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指定地址收到邮寄材料时间为准),纸质版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电子版报名材料以“长方集团庭外重组案-意向投资人类型-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材料”为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按照纸质版材料顺序扫描排列并整合为1个PDF文档,提交至本公告指定邮箱(cfjtcz@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意向产业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庭外重组产业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其庭外重组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3、报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律师 (2)联系电话:18025392065 (3)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B5栋 (4)电子邮箱:cfjtcz@163.com (5)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至12:00,14:00至17:00 4、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范本见附件1)。 (2)报名承诺函原件(范本见附件2)。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范本见附件3)。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庭外重组产业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或相关有权机关决议。 (5)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4)原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6)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7)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背景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历史沿革、产业布局、资产负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需披露是否经审计)。若意向投资人存续3年以下(含),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需披露是否经审计),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需披露是否经审计)。如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则提供其与此次投资相匹配的资产证明材料。 (9)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10)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单等。 (11)联合体情况说明文件(仅针对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产业投资人)。 联合体报名的,另需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长方集团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联合体中,各成员应均符合本次招募的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全部资金实力条件。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将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或者未经许可退出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者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 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调整成员结构,但应由牵头投资人和退出的联合体成员向公司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的,视为联合体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募。在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如要调整成员单位,应获得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书面同意。调整后的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应均符合本次招募的全部资格条件,否则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其遴选/中选/备选资格。 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者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12)意向投资人、公司、重组协调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者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向福田公证处指定监管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无需等待初步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应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万元,意向财务投资人应缴纳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并分别备注付款事由“长方集团意向产业投资人报名保证金”、“长方集团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具体缴纳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 账号:9558854000010371800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益田支行 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负责缴纳报名保证金。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自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后至报名期限届满之日止,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长方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庭外重组产业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针对意向产业投资人,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还将在其提交报名材料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产业投资人发送统一的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编制指引。意向产业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制作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产业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10月15日17时(含当日)前根据本公告及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编制指引的要求正式提交有约束力的、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单独密封的庭外重组投资方案。若纸质版方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提交,则视为该意向产业投资人放弃参与本次投资;若出现该种情形,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2、庭外重组投资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的庭外重组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定位、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偿债方案、资产重组/剥离方案、经营方案及其他与庭外重组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庭外重组投资方案须符合监管要求及政策导向,还应针对如何保障债权人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作出说明。 意向产业投资人在编制投资方案时应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七条,投资方案中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2)投资方案中应对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认购份额的数量、转增完成后的总股本占比予以明确,涉及联合体的应明确至各联合体成员认购情况。但产业投资人总体认购份额应高于财务投资人总体认购份额。 (3)投资方案中应按照“每股认购价格X元,即基准价上浮Y元”格式明确产业投资人拟认购价格,报价应具体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精确至人民币分),基准价应参照本公告“五、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 若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存在以下问题则其投资方案不符合本次投资需求,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具体包括:(1)投资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比例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2)产业投资人总体认购份额未高于财务投资人总体认购份额;(3)每股股票报价低于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的基准价;(4)错写、漏写导致报价无效的。 3、庭外重组投资方案提交要求 (1)意向产业投资人应于截止期前向协调人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方式提交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文件,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以邮寄材料签收时间为准。邮寄信息如下: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B5栋 邮寄信息备注:长方集团庭外重组投资方案 (2)纸质版庭外重组投资方案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密封;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电子版应拷贝至保密U盘,随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并密封提交,意向产业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如意向产业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分别在庭外重组投资方案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按要求提交方案。 (3)投资方案须单独密封提交。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务必在邮件内另行密封,外包装不具备密封效力,不可作为密封凭证。 重组协调人将适时在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的监督下组织启封,意向投资人未按照要求密封提交投资方案或者在其他报名文件中披露认购价格等关键信息的,不影响报名效力,但不得以认购价格等关键信息遭泄露为由向任何单位主张责任。 (4)庭外重组投资方案一经提交,未经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同意,不得修改。 (5)意向产业投资人一旦提交庭外重组投资方案,即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庭外重组投资方案不得以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的庭外重组投资方案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意向财务投资人提交报价书 1、提交期限 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10月15日17时(含当日)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正式提交有约束力的、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单独密封的财务投资人报价书(范本见附件5)。若纸质版财务投资人报价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提交至指定地点,则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本次投资;若出现该种情形,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2、报价要求 意向财务投资人应按照“每股认购价格X元,即基准价上浮Y元”格式明确拟认购价格,报价应具体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精确至人民币分),基准价应参照本公告“五、关于认购股份基准价的特别说明”。意向财务投资人拟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0,000万股,且须为1,000万股的整数倍。 若意向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报价书存在以下问题则其报价不符合本次投资需求,其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全额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具体包括:(1)每股股票报价低于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的基准价;(2)错写、漏写导致报价无效;(3)拟认购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数量规则。 3、提交要求 (1)意向财务投资人应于截止期前向协调人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方式提交财务投资人报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以邮寄材料签收时间为准。邮寄信息如下: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B5栋 邮寄信息备注:长方集团财务投资人报价书 (2)纸质版报价书每份均应加盖意向财务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 (3)纸质版报价书须单独密封提交。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务必在邮件内另行密封,外包装不具备密封效力,不可作为密封凭证。 重组协调人将适时在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的监督下组织启封,意向财务投资人未按照要求密封提交纸质版报价书或者在其他报名文件中披露认购价格等关键信息的,不影响报名效力,但不得以认购价格等关键信息遭泄露为由向任何单位主张责任。 (4)报价书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5)意向财务投资人一旦提交报价书,即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报价书不得以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若报价书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产业投资人遴选机制 庭外重组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将通过以下方式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1、仅有一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 若仅有一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且该意向产业投资人已根据要求提交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产业投资人。 2、存在多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 若存在多家适格意向产业投资人且多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均已根据要求提交庭外重组投资方案的,将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 (七)财务投资人遴选机制 中选产业投资人确定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根据确定的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决定是否需要遴选财务投资人和确定供财务投资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 财务投资人具体遴选机制如下: 1、遴选原则 (1)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规则遴选确定财务投资人。 (2)若财务投资人中选,则根据各财务投资人报价确定最终的认购价格,即不同财务投资人间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2、财务投资人的确定 (1)排序。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按照各财务投资人报价书中认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对财务投资人进行排序。报价高的在先,相同报价时认购数量多的在先。 (2)确定。公司及重组协调人以已经确定的产业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中由财务投资人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总数,按照排序依次确定财务投资人。即优先确定报价高的财务投资人;报价相同时优先确定认购数量多的财务投资人;报价和认购数量均相同时,平均分配剩余股份额度。 (3)财务投资人须承诺,同意按照自己的报价认购少于自己认购数量的公司股份。 3、财务投资人补充认购 若出现中选财务投资人失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认购转增股票出现剩余额度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优先向其他已中选的财务投资人征询认购意向(包括认购份额及认购价格),并按照本遴选机制确定各财务投资人认购份额及认购价格。若经前述认购后仍有剩余额度的,由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向其他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选的意向财务投资人征询递补认购意向。若征询递补认购意向后,仍有剩余份额的,由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另行确定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另行招募和遴选财务投资人、取消相应份额的资本公积转增、由中选产业投资人按照产业投资份额补充认购等。 (八)与中选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在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应与有关主体根据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实际情况协商签订庭外重组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原则上投资主体不得变更,若确有需要进行变更的,则应取得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书面同意,中选投资人应及时向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提交书面说明并补充相应材料。 若中选投资人未按照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要求签署庭外重组投资协议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且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款项。该中选投资人资格由备选投资人替补或另行组织投资人公开招募及遴选。 (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转换 中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后,中选投资人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产业投资人还应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另行向福田公证处指定监管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00万元(补充缴纳完毕后,中选产业投资人共计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10,0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长方集团产业投资人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 账号:9558854000010371800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益田支行 中选产业投资人未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完毕履约保证金的,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解除投资协议并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且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款项。 七、保证金处理 (一)未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处理 除本公告另有明确外,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遴选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在支付各类保证金时,均应由牵头投资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在保证金发生退还情况时,公司及重组协调人仅向牵头投资人退还各类保证金,联合体内部保证金的退还、分摊等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解决。 (二)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处理 除本公告另有明确外,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已缴纳的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中选投资人应针对差额部分补充缴纳;若长方集团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中选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无息转为投资价款,若已缴纳的款项不足以覆盖全部投资价款,中选投资人应针对差额部分补充缴纳。 (三)违约处理 中选投资人出现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无故拒绝签署投资协议、主动退出本次投资、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等)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投资款等),中选投资人缴纳的款项自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向中选投资人发出罚没通知时归上市公司所有。此外,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将依法追究其对长方集团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本公告附件范本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2、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与遴选,有权根据本案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需要酌情调整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相关工作安排,相关调整将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 3、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无条件接受后续招募安排与规则调整且不会基于公司及重组协调人行使前述权利而提出任何主张。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范本); 2-1、报名承诺函(意向产业投资人适用范本); 2-2、报名承诺函(意向财务投资人适用范本);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4、授权委托书(范本); 5、财务投资人报价书(范本)。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1 报名承诺函 (意向产业投资人适用)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组协调人: 我方拟作为产业投资人根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参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我方自愿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体资格与合规性承诺 1、我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我方确认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我方已依法履行完成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内部决策程序,具备清晰、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承诺函及后续相关投资协议、投资方案,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我方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证明文件及陈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存在虚假或隐瞒情形,我方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若我方通过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我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已经获得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合法授权;联合体各成员均符合本次招募的全部资格条件,且均未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全体成员对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金实力与行业背景 1 、我方(联合体报名的为牵头方)具备与本次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承诺本次拟投入的全部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 2、我方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不具有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本次投资的情形。 三、投资承诺 1、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我方承诺根据重整计划取得的长方集团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限售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我方承诺至重整(如有)完成后(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公司不迁址,注册地仍为深圳市坪山区。 3、我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重整股份认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我方将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监管规定。 4、我方承诺,若签订投资协议时,我方提交的投资方案中认购股份依据的市场参考价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不一致,我方同意按照《招募公告》明确的方式调整最终认购价格并签署投资协议,即按照不低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的50%的价格为基准价,并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我方投资方案中明确的上浮金额作为最终认购价格,并以此签订投资协议。 5、我方承诺,若我方最终确定为中选产业投资人,除非公司和重组协调人主动宣布终止庭外重组,为确保上市公司2026年度不出现净资产过低的相关风险,我方将根据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指令针对财务投资人依招募规则向上市公司提供的现金捐赠不足部分向上市公司不可撤销地额外捐赠现金资产。 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根据捐赠指令及时、足额地将捐赠资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并罚没我方此前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投资款等),罚没的款项归公司所有。 我方知悉并同意前述已经捐赠公司的资金不可抵扣任一种类保证金或投资款。若发生需向我方退款事项,我方自愿接受前述已捐赠现金资产不予退还的处理结果。 四、程序与履约承诺 1、我方确认,本次庭外重组阶段作出的全部承诺、提交的投资方案或出具的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效力延续至后续正式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我方将继续履行全部义务,不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我方将配合重组协调人及公司开展尽职调查、资格审查、反向核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若我方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通知的期限内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投资款,全面履行投资方案约定的产业赋能、经营提升、治理优化等全部义务。 4、我方充分知悉并明确认可与接受本次招募的遴选规则、评审程序及最终遴选结果,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投诉或诉讼。 五、保密承诺 我方对因参与本次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而知悉的长方集团全部非公开经营、财务、债权债务、重整方案等信息及本次招募未公开资料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投资决策、尽职调查及方案编制之用途,未经长方集团及重组协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我方最终是否中选,该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六、风险知悉与自担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悉长方集团存在的各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已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独立判断开展投资评估,自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因投资风险向长方集团、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2、我方知悉本次庭外重组能否转入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自愿承担相关程序风险。 七、违约责任承诺 若我方违反《招募公告》明确事项或本承诺函项下任何一项承诺,重组协调人有权直接取消我方的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且不予退还我方已缴纳的款项,我方缴纳的款项自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向中选投资人发出罚没通知时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我方已缴纳的款项不足以弥补长方集团及重组协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我方将就差额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2 报名承诺函 (意向财务投资人适用)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组协调人: 我方拟作为财务投资人根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参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和遴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我方自愿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体资格与信息披露承诺 1、我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参与重整投资而提出投诉、诉讼、仲裁情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事项。 3、我方已依法履行完毕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内部决策程序,有权签署并履行本承诺函及后续相关法律文件。我方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我方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证明文件及陈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投资定位与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1 、我方确认本次投资仅为财务投资,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谋求长方集团的实际控制权,不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2、我方承诺不提名或推荐任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提出罢免产业投资人派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3、我方承诺不与长方集团其他股东、投资人缔结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不通过委托表决权、股份代持等任何变相方式扩大表决权、谋求公司控制权。 4 、我方认可并支持产业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以此为基础制定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不就相关方案的表决设置障碍,配合推进重整程序落地。 三、资金实力与捐赠承诺 1、我方具备与认购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全部认购款项且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权属争议。 2、我方承诺,若我方最终确定为中选财务投资人,除非公司和重组协调人主动宣布终止庭外重组,为确保上市公司2026年度不出现净资产过低的相关风险,我方将根据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的指令按照全部中选财务投资人各自总认购股票数按比例向上市公司不可撤销地捐赠现金资产。 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根据捐赠指令及时、足额地将捐赠资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公司及重组协调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并罚没我方此前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投资款等),罚没的款项归公司所有。 我方知悉并同意前述已经捐赠公司的资金不可抵扣任一种类保证金或投资款。若发生需向我方退款事项,我方自愿接受前述已捐赠现金资产不予退还的处理结果。 四、股份锁定与合规减持承诺 1、我方承诺接受《招募公告》中针对我方基于本次投资取得的长方集团股票的限售期安排。即以我方基于本次投资取得的全部股票为基数,自我方取得股票之日起满12个月后、18个月后、24个月后分别对获得股票的50%、20%、30%予以解除限售。 2、我方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 五、报价与履约承诺 1、我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重整股份认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我方将无条件服从调整后的监管规定。 2、若签订投资协议时,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认购股份依据的市场参考价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不一致,我方同意按照《招募公告》明确的方式调整最终认购价格并签署投资协议,即按照不低于签订协议时市场参考价的50%的价格为基准价,并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我方报价书中明确的上浮金额作为最终认购价格,并以此签订投资协议。且我方明确认可我方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产业投资人的最终认购价格。 3 、我方充分知悉并明确认可与接受本次招募的遴选规则及最终遴选结果,同意按报价从高到低及认购数量从多到少依次分配股份额度;同一顺位剩余额度不足时,同意按同等比例认购剩余份额;因中选主体违约出现额度剩余的,同意按顺位递补规则参与认购,并承诺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投诉或诉讼。 4、我方知悉最终可竞得的实际股份数量,需待产业投资人及其认购股数、整体投资方案确定后最终明确,对此安排无异议,不就最终获配股份数量提出任何主张。 5、若我方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通知的期限内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6、我方充分知悉并明确认可与接受本次招募的遴选规则、评审程序及最终遴选结果,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投诉或诉讼。 六、保密承诺 我方对因参与本次庭外重组/重整投资人招募而知悉的长方集团全部非公开经营、财务、债权债务、重整方案等信息及本次招募未公开资料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投资决策、尽职调查及方案编制之用途,未经长方集团及重组协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我方最终是否中选,该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依法要求披露的除外。 七、风险知悉与自担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悉长方集团存在的各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已基于公开信息及自身独立判断开展投资评估,自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不因投资风险向长方集团、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 2、我方知悉本次庭外重组能否转入正式司法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自愿承担全部程序风险。 八、违约责任承诺 若我方违反《招募公告》明确事项或本承诺函项下任何一项承诺,重组协调人有权直接取消我方的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且不予退还我方已缴纳的款项,我方缴纳的款项自上市公司及重组协调人向中选投资人发出罚没通知时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我方已缴纳的款项不足以弥补长方集团及重组协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我方将就差额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公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如有)项目(以下合称“本项目”),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的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项目公司、重组协调人报名参加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项目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捺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委托人印章),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附件 5 财务投资人报价书 (本文件须密封提交) 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组协调人 我方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全部内容及规则,自愿参与本次财务投资人遴选,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报价及承诺: 一、报价主体基本信息 报价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核心报价内容 1、认购单价 我方拟以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精确至人民币分,尾数为0也应同步写上,下同)的价格,即按照每股基准价上浮_______元的价格,认购长方集团本次重整对应的转增股份。 我方确认,上述报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相关监管要求;若最终中选报价低于前述监管指引要求的,我方同意按照监管规定对应调整认购价格,无任何异议。 2、认购股份数量 __________ 10,000 1,000 我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为 万股(不低于 万股且为 万股的整 数倍)。 我方知悉并同意:最终可实际竞得的股份数量,待产业投资人及其认购股数、整体投资方案确定后最终核定;若可分配额度不足,我方同意按招募公告载明的遴选规则进行分配或递补,不因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与本次报价数量不一致提出任何主张。 3、认购总金额 按上述报价及拟认购数量计算,本次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总价款以实际获配股份数量乘以认购单价计算确定。 三、相关确认与承诺 1、我方认可并完全接受本次财务投资人全部遴选规则:同意按报价从高到低及认购数量从多到少依次分配股份额度;同一顺位剩余额度不足时,同意按同等比例认购剩余份额;因中选主体违约出现额度剩余的,同意按顺位递补规则参与认购;同意按照《招募公告》明确规则对我方最终认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我方承诺不就本次招募及遴选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投诉或诉讼。 2、我方已按招募公告要求足额缴纳对应保证金,确认若最终中选,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根据《招募公告》载明规则予以处置。 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真实、有效,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本报价书构成我方就本次投资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经重组协调人确认中选后,我方将严格按报价内容履行全部义务。 4、我方自愿承担本次投资的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就投资风险向长方集团、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我方承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权属争议;若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将在重组协调人或后续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报价书经我方盖章后生效,为本次财务投资人遴选的核心有效文件。 报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价书须单独密封,外包装不得标注报价相关信息。否则,虽不影响报名效力,但意向财务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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