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688668):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8:08:01 中财网
原标题:鼎通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0,000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867.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406,132.0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30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7-2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增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鼎通液冷(信阳)科技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平桥支行41050176620800002253
该专户仅用于“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子公司,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甲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时提供或者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凭证等资料。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督促甲方整改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红庆、包春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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