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30024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6-040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2026 09 24 9:15 15:00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的 至 的 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29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郭三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172,839,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4,61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8,22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8,22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8,22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7%。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培华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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