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点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亮投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武汉点亮鑫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参与投资武汉点亮鑫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点亮鑫汇”),占合伙份额的13.1579%。近日,点亮鑫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点亮鑫汇的份额,未在点亮鑫汇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武汉点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0EB3N 备案编码:P106575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会敏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5-2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北主楼二单元201-8号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点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50%;郑州莱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王会敏持股13%,李旗持股7%,王晶持股5%。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中山市联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5024680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苏志亮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升平中路10号2座1312房之二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山汉捷激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X75WBX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晓聪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路32号2栋第6层之五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武汉三工光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1954893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成鹏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北路4号 经营范围:激光、光电子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及运行管理;太阳能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及工程咨询;房屋出租(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刘锐 身份证号:4101************16 5、郭冬悦 身份证号:1304************28 6、张小冰 身份证号:4420************25 7、蔡喆 身份证号:4405************14 8、姜亚东 身份证号:2323************35 9、郭思 身份证号:4420************53 10、谭飞 身份证号:4310************28 11、邓颖君 身份证号:4420************23 12、张雪 身份证号:4402************6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机构及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武汉点亮鑫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5年7月8日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5-2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北主楼二单元201-9号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武汉点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BHA00 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市场化投资。 (二)基金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基金存续期期满后,基金仍需要延长的,经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存续期,每次延长2年。 (三)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全体合伙人以货币出资。 (四)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先进装备、智能制造、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科技、先进材料应用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 (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项目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五名,均由武汉点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表决规则采用多数票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范围包括: 1、审议合伙企业的相关制度; 2、审议合伙企业的投向; 3、审议合伙企业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 4、决定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及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按“先回本后分利”原则进行分配:(1)合伙人投资成本返还:可分配收益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2)在根据上述条款分配后,如有余额,向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合伙人取得平均年化6%的收益(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3)如经过以上(1)、(2)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其中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资金比例共同分担;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资金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契合公司发展战略与产业投资布局,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助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项目及资源优势,公司有望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收益;同时挖掘产业协同机会,赋能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未来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产品开发不确定性、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周期较长,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投资项目收益表现不佳可能大幅拉低总体收益水平。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同时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点亮鑫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2、武汉点亮鑫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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