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3007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广哈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流通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号)核准,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263,0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54,021.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545,972.04元。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49,170,606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80,433,632股。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已发行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263,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4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0名,涉及证券账户13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哈通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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