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安琪酵母(600298):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7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来 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 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对投 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条件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 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现金红利)不少于当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 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和股本规模,在确保股本规模合适及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 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股利分配政 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股 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利 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决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 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该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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