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600052):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5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聚焦公司本级及核心子公司关键岗位,吸引、留住和激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有技术的核心骨干,增强团队凝聚力,为公司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业务板块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参加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根据相关规则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377.72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公司或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东望时代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258,984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5.00元/股、最低价格为4.7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999.4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534.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价格为2.58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3、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58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权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存续期内,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按如下标准分两期解锁及归属至持有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以相关规定或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可解锁归属股份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且个人当期业绩考核合格的,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归属。 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或者持有人主动离职而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将以员工原始认购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缴纳认购持股计划份额认购资金后即成为本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确认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通讯表决(包括邮件、传真等方式)等有效表决方式;(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含)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考核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10)管理持有人名册,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登记、继承登记等;(11)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4、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提供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未解锁权益进行分配,不得转让其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或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所持份额的比例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资产收益权及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未解锁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后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原始认购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股票,且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 (1)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发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且该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且该等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2、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原始认购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股票: (1)持有人因辞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裁员等离职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未返聘的; (3)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4)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其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由公司返聘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同时满足持有人条件的; (3)持有人患病或意外负伤,且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4、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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