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603558):健盛集团关于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店柏晖”或“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不超过6,600万元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00%(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横店柏晖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资本”)。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处于增资认购阶段,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故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信息变更登记等实施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
横店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履行《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规定应当由管理人专门履行的职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决委为基金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投资、退出及其他重大事项。投决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另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且经有限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2.投资方式 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也可以通过合伙企业、SPV等合法投资载体进行间接股权投资。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股东、人员,未持有该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该投资基金份额,亦未在该私募基金、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目的:对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出资规模和方式:目标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65,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需求或投资进度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六)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2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4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期限(包括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可延长一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按照前述约定延长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继续延长。 (七)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履行《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规定应当由管理人专门履行的职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决委为基金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投资、退出及其他重大事项。投决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另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且经有限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九)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收取。 (十)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2、投资方式 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也可以通过合伙企业、SPV等合法投资载体进行间接股权投资。 3、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十一)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分配。 (十二)违约责任 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未违反本协议的一方蒙受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运作经验、产业资源储备、平台运营优势及风控管理体系,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对高成长性与发展潜力的优质项目开展投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处于增资认购阶段,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故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信息变更登记等实施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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