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603818):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6-048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瑞海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孙海凤女士、户娜娜女士、杨敏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法涧先生、吴桐女士、李乐琴先生、刘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乐琴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11名董事将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按规定提交备案,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独立董事提名人与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为保证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瑞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3年起就职于本公司。1998年至2008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10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负责人;曲美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2017年至2024年10月,任中欧控股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智美创舍家居(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EkornesAS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任北京云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曲美悦居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曲美馨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北京美懿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6年3月,任张家港曲美家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徐州依妥家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曲美家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苏州市张家港市美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定制分公司负责人;2024年4月至今,任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2026年8月,任杭州曲美莱泊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广州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北京曲美整家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6年4月至今,任北京福瑞安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6年7月至今,暂代公司董事会秘书。 主要社会兼职:兼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北京家具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顺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历任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第十三届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联副会长、第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赵瑞海先生持有公司128,516,97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7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宾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瑞杰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赵瑞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年至200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2006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北京新瑞奥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2010年至2011年10月,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至今,任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大连嘉德新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北京维鲸智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赵瑞杰先生持有公司34,244,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和赵瑞宾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谢文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1999年至2003年,任机加工车间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技术质量部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北京曲美新业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顺义工厂厂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定制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文斌先生持有公司465,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7%,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孙海凤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中级审计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2012年至2016年,任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10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智美创舍家居(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北京曲美整家装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4月至今,任杭州曲美家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6年5月至今,任EkornesAS董事。 孙海凤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户娜娜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讯奇连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HRBP;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兼长城华冠学院院长;2021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集团人力行政部总监。 户娜娜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杨敏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2年,任本公司外埠销售部业务主管;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外埠销售管理中心经理,2009年至2018年,任曲美馨家品牌管理中心经理;2019年至2024年9月,任公司IMG品牌营销总监;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市场部总监;2012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黄薇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3年,就职于公司外埠销售综合业务部;2014年至2016年,任公司外埠销售部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公司集团办公室经理;2021年至今,任公司集团人力行政部人力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薇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法涧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家具协会会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法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桐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年至2003年,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教师;2003年至2010年,任《艺术与设计》出版联盟《艺术与设计》《产品设计》艺术总监;2004年至2012年,任朱锫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主持设计师;2012年至今,任北京无同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主持设计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社会兼职:兼任北京设计协会理事、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文化创意设计专业委员会理事。 吴桐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乐琴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并于2018年至2020年借调至普华永道伦敦工作;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瓜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昆仑天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李乐琴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刘磊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硕士学历。2013年5月至2023年10月,先后就职于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任对公客户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市场部任投资经理、投行部固定收益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5年8月,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磊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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