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澳达控股(09929):有关向供应商预付款项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07:01:27 中财网
原标题:澳达控股:有关向供应商预付款项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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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 Holdings Limited
澳達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29)
有關向供應商預付款項的
補充公告
本公告由澳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3、13.14、13.15及13.20條作出。

向供應商作出預付款項
本集團於其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不時向若干供應商下達採購訂單,以採購用於電動汽車充電項目的材料及集換式卡牌產品。就每次向供應商採購而言,本集團通常須按照採購合約所訂明的相關條款於交付相關產品前預先付款(「預付款項」)。

按照行業的一般市場慣例,採購合約按每份合約分别磋商及確認。每份合約均訂明協定的固定價格、採購數量、交付條款及交付時間表,並通常要求在交付前悉數支付總貨款。預付款項不計利息,亦無任何抵押品。於交付相關產品後,本集團支付的預付款項將確認為存貨。任何未動用的預付款項將結轉並用於與同一供應商訂立的後續合約。

經內部審閱後,本公司發現向一家供應商(「供應商A」)作出的若干預付款項已超過上市規則第13.13條項下適用的披露門檻。下表載列預付款項首次超逾資產比率的8%當日,以及其後進一步支付的預付款項相關總額的增幅,與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第13.14條及第13.15條須予披露的過往交易相比,增幅達到本集團資產總值3%或以上當日(「相關日期」),已付予供應商A的預付款項總額詳情:向供應商A作出的預付款項(附註)
參考本集團 參考本集團
於二零二五年 於相關 於二零二五年
相關日期前 十二月三十一日 日期累計的 十二月三十一日 受上市規則 受上市規則的預付款項 的總資產計算 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 資產總值計算 第13.13條 第13.14條相關日期 概約結餘 之概約百分比 金額 概約結餘 的概約百分比 規限 規限二零二六年
六月二十四日 – – 34,469,173 34,469,173 15.2% 是 不適用
二零二六年
六月三十日 27,670,945 12.2% 22,897,122 50,568,067 22.3% 是 是附註 供應商A為寶可夢(上海)玩具有限公司,一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的第三方公司,主要作為本集團集換式卡牌的供應商。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日本的The Pokémon Company(株式會社ポケモン)。據本公司董事(「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供應商A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並非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且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亦與彼等概無關連。

本集團已透過以下各項對包括供應商A在內的供應商進行背景及信貸風險評估:(a)對其身份背景及預付款項的目的進行研究;(b)審閱及評估其業務運營、財務狀況及信譽;以及(c)審閱過往交易的內部數據(包括交付時間表),以監察供應商的表現。本集團亦已對供應商實施持續監察程序,包括定期實地探訪、查閱公開記錄,以及核查負面消息及監管記錄,有關程序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以確保清楚了解供應商的最新業務發展及管理狀況。

所有預付款項(包括向供應商A支付的預付款項)其後均已用於採購存貨,未動用款項亦已獲退還。概無確認減值虧損。董事認為,不時作出的預付款項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且屬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

預付款項的理由及裨益
預付款項(包括向供應商A支付的預付款項)使本集團能夠確保相關項目材料及產品的穩定及時供應。透過向供應商作出預付款項,本集團能夠減低因該等產品及材料供應及市場價格的波動而引致營運中斷之風險。鑒於上述情況,董事認為該等預付款項(包括向供應商A支付的預付款項)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並屬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

有關中期報告的補充資料
除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所披露的資料外,董事謹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3.20條的披露規定,提供以下有關購買集換式卡牌產品的未償還預付款項的詳情,該等預付款項超過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總資產的8%: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
佔本集團
於二零二六年 於二零二六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的預付款項 資產總值的
供應商 概約結餘 概約百分比 條款
供應商A 50,568,067 20.6% 無利息及抵押品。於7個營業
日內以交付相關產品結算,並
於交付時確認為存貨成本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向供應商A支付的預付款項於相關日期超過本集團總資產的8%,或倘進一步向該等供應商支付的預付款項的相關總額增加,導致該款項達到本集團總資產的3%或以上,本公司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第13.14條及13.15條,公佈向該實體墊付的詳情。倘引致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作出披露的情況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中期期間存在,本公司應遵守上市規則第13.20條於中期報告作出相關披露的規定。然而,由於預付款項乃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支付,管理層認為該等預付款項並非向任何一方提供屬於上市規則第13.13條、第13.14條及第13.15條項下向實體提供墊款之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因此,董事認為該不合規事件屬對上市規則應用的一次性誤解。

補救行動
於本公告日期,為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違規事件,本集團已採取以下補救措施,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包括上市規則第13.13條、13.14條、13.15條及13.20條):(1)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安排外部法律顧問為董事、公司秘書及首席財務官提供有關上市規則(特別是上市規則第13章)的培訓,以加強及鞏固彼等對上市規則的理解。

(2) 本公司將向董事及其管理團隊(特別是財務團隊)提供持續的季度培訓及指導材料,以加強及鞏固彼等有關上市規則項下披露規定的知識及理解(特別是上市規則第13.13條、13.14條、13.15條及13.15A條),以及彼等於早期階段識別潛在問題的能力;
(3) 本公司將立即實施自動化預付款項監控系統。系統將自動從各附屬公司的會計系統擷取預付款項金額,並即時計算綜合預付款項總額結餘。每當預付款項合計結餘接近8%的門檻時,即會觸發自動警報,從而使相關人員能夠在作出任何進一步付款前,評估擬進行的付款是否會構成上市規則項下須發佈公告的須予公佈交易。該自動監控系統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底前投入使用,並將持續運作。在該系統投入運作前,相關人員將每日手動計算綜合預付款項總額結餘;及
(4) 本公司將於必要時就監管合規方面須採取的任何行動繼續尋求外部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

經考慮補救行動的整體安排、強化內部監控架構、加強報告程序以及董事會的審閱,董事會認為上述措施足以有效防止日後再次發生類似的不合規事件。

承董事會命
澳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執行董事
姚朔斌先生
香港,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梁美鋒女士;非執行董事姚朔斌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明欣博士、臧蘊智博士及豐嘉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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