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6年9月18日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9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代啸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张志涛、丁岳),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张志涛、丁岳),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放弃获授权益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⑨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张志涛先生、丁岳先生作为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张志涛、丁岳),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14:0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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