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多浦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21:46:18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669,4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纪轩荣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771,89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6%;蔡树平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897,5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四)减持方式:纪轩荣先生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蔡树平先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

(五)减持期间:纪轩荣先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蔡树平先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即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

(六)减持价格区间:纪轩荣先生、蔡树平先生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纪轩荣先生减持价格不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纪轩荣先生、蔡树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纪轩荣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蔡树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九)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纪轩荣先生、蔡树平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纪轩荣先生承诺: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纪轩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纪轩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蔡树平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轩荣先生、蔡树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注:上述承诺作出时,纪轩荣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目前,纪轩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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