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21:27:57 中财网
原标题: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2026-049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张鹏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议案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高玉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议案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董事长张鹏先生。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姜作玖先生,董事高玉科先生、董事简鹏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路新女士、职工董事刘政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董事冯亚军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路新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汪建华先生,董事冯亚军先生、董事高玉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人选。

议案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董事长提名张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张立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张立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总经理提名由宇先生、马晓勇先生、姜振生先生、吴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6万股,马晓勇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姜振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5万股,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4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总经理提名由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6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总经理提名吴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44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提名田雪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田雪源女士目前持有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3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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