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6、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A栋17楼会议室。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9,08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743,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34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36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343,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 3、除独立董事曾子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廖敏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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