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21:16:5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自有资金34,972,05316.41%16.4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及/或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90,900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300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60,600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00%)。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窗口期不减持)。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述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7、减持价格:具体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 事由承诺方承诺 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 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所作 承诺瑞众人 寿保险 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股 份 锁 定、持 股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①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查 封、冻结以及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限制或者权 属争议,在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也不将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任何股份向 任何其他方质押。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替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②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 公司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 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公司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 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拟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 程序。④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 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⑤若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1 年 11 月01日作出承 诺日至 承诺履 行完毕正常履 行中。 承诺方 严格履 行该承 诺,未 出现违 反该承 诺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众人寿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瑞众人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瑞众人寿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瑞众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