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920491):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代码:920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6-09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发行的 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以下统称“员工”)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下属机构,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以下统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司职能管理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系家属:包括其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未满18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 (二)以其本人或其直系家属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以其所知是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该信托不包括为广泛的参与者而成立的员工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而关联人于该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或其本人、其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个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三)与其同居俨如配偶的人士,或其子女、继子女、父母、继父母、兄弟、继兄弟、姊妹或继姊妹(各称“家属”)等; (四)由家属(个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由家属连同其本人、其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持有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或该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第三章 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五条 利益冲突包括: (一)外部利益冲突: 员工与本公司的竞争者或业务关联企业开展业务; (二)内部利益冲突: 员工因为与公司内的某些成员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而承担了某种责任和义务。由于存在该种特殊关系,使员工在履行职责时可能影响其正常判断,进而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 外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本人或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 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公司员工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三)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公司员工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第四章 利益冲突的组织机构及调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确定利益冲突调查的被调查对象、负责利益冲突审批。法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调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利益冲突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方案制定,发放《利益冲突申报表》,收集分析员工递交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声明》,汇总调查结果及统筹公司利益冲突调查的日常管理工作。法务部负责利益冲突日常宣传、培训、信息建立、冲突措施实施等管理工作,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八条 利益冲突调查程序包括:员工填报《利益冲突申报表》,报法务部,法务部审核员工递交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九条 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年度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二十个工作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声明》,其他员工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也需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无需填写。若《利益冲突申报表》填无,则不需要填《利益冲突声明》。签字确认后向法务部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其他被调查对象,根据法务部的具体调查方案实施利益冲突调查; (二)日常申报:日常工作中,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声明》,签字确认后向法务部申报,人力资源部协助搜集相关信息; (三)在本制度生效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制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务部进行申报,包括本制度生效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员工填写申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需进一步调查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外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相关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应将《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声明》存档,同时,将需整改的结果反馈给申报人。 第十一条 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整改,法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落实简报,并定期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法务部,并向法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第十三条 如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依照其规定进行。 第五章 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认真、诚实和全面填写公司统一发布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利益冲突声明》和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或违反规定拒不解决利益冲突,则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终止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已经因利益冲突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必要的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可举报利益冲突行为;受理人对举报保守秘密。任何被举报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员工反映的问题,法务部应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予以反馈。 第十八条 有关利益冲突事项属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按规定予以披露,并应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有关利益冲突事项属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构成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的,应按照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履行报告、披露和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此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3日 附件A 利益冲突申报表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公司关于利益冲突管理的相关制度。 我及/或我的直系亲属(姓名: ,关系: )现就附件A 利益冲突申报表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公司关于利益冲突管理的相关制度。 我及/或我的直系亲属(姓名: ,关系: )现就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如下:
签 名: 日 期: 附件B 利益冲突声明 本人: ,于 年 月 日入职 公司 部门,担任 职位,负责 工作。 本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及子女或其他亲属,未因本人入职本公司,而接受任何利益冲突方(供应商、合作方等)所提供的职务利益、金钱利益、股票利益、专利权利益、高额的礼物以及其它不正当的财物利益。 声明人: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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