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信通电子:大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原因: (1)大股东王丙友自身资金需求。 (2)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赎回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大股东系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系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9,933,37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5%。 其中,(1)大股东王丙友拟减持股份4,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4%;(2)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减持股份5,633,3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1%。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各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各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 6、减持价格区间: (1)大股东王丙友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大股东王丙友的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4)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承诺 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相关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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