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688152):麒麟信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核意见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及杨子嫣女士的任职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但考虑杨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长期深耕国产操作系统领域,具备扎实的技术理论功底与产业实践经验,自公司成立以来带领团队完成多项核心技术攻关并取得显著成果,推动了公司核心产品在特种、电力等关键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为公司长期战略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对公司经营稳定、技术创新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刘文清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拥有中国科学院博士专业背景,在国产操作系统与信息安全领域积累深厚,全面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落地、市场拓展与战略执行,对公司经营稳定及整体战略布局至关重要。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受到上述相关处罚后,均已进行深刻反省和认真总结,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合规经营与规范履职意识有效提升,且公司持续强化内控监督、合规培训,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除前述公开谴责外,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没有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因此,提名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除此之外,其他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宏先生、沈辉先生及梁放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沈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及从业经验等。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杨涛先生、刘文清先生及杨子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宏先生、沈辉先生及梁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9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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