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688035):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建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0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陈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4,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国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08,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9%; 上述主体为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85,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5%。 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林国成先生的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建斌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8%; 陈昕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8%; 林国成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4%。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司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邦科技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完毕全部赔偿责任。 (5)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建斌、陈昕、林国成(已于2023年12月离任)承诺: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王建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4、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9-2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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