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002679):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6-04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控股股东、董事会推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隆应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锦凤女士、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锦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锦凤女士、李良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韩立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潘隆应先生 潘隆应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 潘隆应先生历任将乐县将溪采育场科长,将乐县邓坊林业采育场科长、副场长,将乐县林业总公司生产科长兼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将乐县营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总经理,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三明金晟林权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董事,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六届监事、监事会主席。 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潘隆应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晓光先生 张晓光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级营林工程师。 张晓光先生历任将乐县林业总公司销售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鑫绿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监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张晓光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监事,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李浙先生 李浙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木材检验技师。 李浙先生历任城关木材采购站木材检验员、班组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副经理,将乐县木材检验服务中心主任,金森集团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三明市金山林权流转经营有限公司经理、董事,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李浙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施振贤先生 施振贤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林业助理工程师。 施振贤先生历任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文书、团支部书记,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工会主席,将乐县木材交易中心南口收购点主任,将乐县万安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南口木材采购站站长,将乐县木材经营公司经理,将乐县木材公司经理,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企管科科长,公司木材产销部经理,公司企管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施振贤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林煜星先生 林煜星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 林煜星先生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森碳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林煜星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范凯先生 范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范凯先生历任福建省金林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执行董事,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科长、副经理,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现任福建金森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范凯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吴锦凤女士 吴锦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锦凤女士历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锦凤女士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韩立军先生 韩立军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住权,1979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 韩立军先生历任厦门大学教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正奇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深圳恒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证券与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法团负责人员(RO),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立军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证书。 (三)李良机先生 李良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良机先生历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及中银党总支副书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良机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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