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三维通信(002115):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9:22:08 中财网
原标题:三维通信: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6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2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2025年度数据为测算基数(2025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8.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1.74万元)。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股本变化的因素;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5年12月31 日/2025年度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度(本次发行 前)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度(本次发行 后)
总股本(万股)81,099.1380,503.73104,654.8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99,2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万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预计本次发行时间2026年12月  
项目2025年12月31 日/2025年度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度(本次发行 前)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度(本次发行 后)
假设情形一:2026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均亏损收窄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318.51-1,186.66-1,18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2,521.74-2,269.57-2,269.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1-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1-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2
假设情形二:2026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均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318.51-1,318.51-1,31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2,521.74-2,521.74-2,521.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2
假设情形三:2026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均亏损扩大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318.51-1,450.36-1,45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2,521.74-2,773.91-2,773.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0.03-0.03-0.03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释放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为提升股东回报,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推进成本控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深耕通信设备及卫星通信主业,充分发挥在无线覆盖、卫星通信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大NaaS订阅服务等新业务模式的开拓力度。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星地融合通信系统项目建设,扩大NaaS服务覆盖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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