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60368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8:51:56 中财网
原标题:皖天然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汪翰章两位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8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23日14点30分如期召开。鉴于
长,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
长朱文静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
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与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
表股份342,031,808股。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
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0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93,188股。

据此,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50,524,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633%。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关联股
东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签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49,551,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2%;反对90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77%;弃权7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67,648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64%;反对903,4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弃权7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124,082,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7%;反对1,04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382%;弃权67,6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132,84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54%;反对1,049,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0%;弃权
67,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9,410,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9%;反对1,0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86%;弃权67,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726,46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1%;反对1,047,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6%;弃权
6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9,40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6%;反对1,04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83%;弃权73,6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349,152,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3%;反对1,16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31%;弃权204,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8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123,581,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0%;反对1,4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24%;弃权199,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32,50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43%;反对1,417,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7%;弃权
199,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0%。

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如
下:
《关于选举范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得
票数348,791,816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055%,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8,108,16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6%。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
果如下:
《关于选举王栋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得票数348,789,516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048%,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8,105,86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9%。

本次股东会公告所列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
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
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