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60368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皖天然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 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汪翰章两位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8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23日14点30分如期召开。鉴于 长,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 长朱文静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 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与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 表股份342,031,808股。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 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0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493,188股。 据此,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 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50,524,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633%。 (二)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关联股 东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 事签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349,551,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2%;反对90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77%;弃权7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867,648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64%;反对903,4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弃权7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124,082,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7%;反对1,04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382%;弃权67,6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132,84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54%;反对1,049,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0%;弃权 67,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6%。 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9,410,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9%;反对1,0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86%;弃权67,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726,46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31%;反对1,047,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6%;弃权 6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9,405,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6%;反对1,04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83%;弃权73,6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349,152,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3%;反对1,16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331%;弃权204,8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8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123,581,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0%;反对1,41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324%;弃权199,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32,50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43%;反对1,417,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7%;弃权 199,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0%。 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如 下: 《关于选举范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得 票数348,791,816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055%,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8,108,16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26%。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 果如下: 《关于选举王栋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得票数348,789,516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048%,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8,105,868票,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9%。 本次股东会公告所列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 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 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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