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603618):杭电股份: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8:46:41 中财网
原标题:杭电股份:杭电股份: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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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1665号
致: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黄金、陈亦睿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杭电股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杭电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9月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下午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持股数共计341,9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72%。

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4名,代表股份共计5,035,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71人,共计代表股份346,970,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5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46,338,635股,反对530,907股,弃权10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列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46,319,535股,反对522,707股,弃权128,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346,333,135股,反对519,607股,弃权117,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46,316,535股,反对534,007股,弃权1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5%,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同意346,321,635股,反对529,207股,弃权11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346,321,735股,反对531,407股,弃权117,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同意346,321,835股,反对532,007股,弃权116,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 限售期
同意346,311,235股,反对532,207股,弃权127,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9%,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 上市地点
同意346,323,235股,反对531,107股,弃权116,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346,292,435股,反对551,007股,弃权127,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346,321,935股,反对522,707股,弃权12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46,319,635股,反对537,107股,弃权11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46,319,735股,反对522,507股,弃权128,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46,322,335股,反对532,607股,弃权115,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2%,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346,314,735股,反对536,507股,弃权11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46,315,435股,反对525,607股,弃权12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46,317,835股,反对528,607股,弃权12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46,307,335股,反对531,807股,弃权13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346,323,935股,反对527,207股,弃权119,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至10项议案均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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