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鑫能科(002015):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3,704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京协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兴鑫之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计新设立公司等)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2,08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菏泽鑫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上犹县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协强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徐州鑫动电力有限公司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2026年6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荣”)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签署《质押合同》;2026年7月21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前述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协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阳”)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南京鑫荣持有的南京协阳100%股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协阳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8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链能源”)与苏州金租签署《质押合同》;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前述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鑫之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鑫之寰”)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6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链能源持有的泰兴鑫之寰100%股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泰兴鑫之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9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鑫链能源与苏州金租签署《质押合同》;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苏州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前述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鑫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鑫动”)向苏州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链能源持有的徐州鑫动100%股权)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徐州鑫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2026年9月7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电投”)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聚鑫”)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6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协鑫苏电投持有的辽宁聚鑫85%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辽宁聚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2026年9月14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鑫辉”)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桃源鑫辉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桃源鑫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2026年9月17日,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长治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协诚”)向晋商银行长治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5,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晋商银行长治分行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36年9月16日期间与长治协诚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2026年9月20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分别与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协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强”)向徽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8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南京鑫荣持有的南京协强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徽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协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2026年9月20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鑫荣分别与徽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犹县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犹鹰能”)向徽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2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南京鑫荣持有的上犹鹰能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徽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上犹鹰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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