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6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本次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以及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更新等情况,同意公司相应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登载于2026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会议议案一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同意对《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公司相关人士)的授权有效期的部分内容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 上述内容调整完成后,授权有效期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除上述内容调整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登载于2026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廖林先生、王战堂先生均因工作需要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经持有公司20.84%股权的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7.3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巍、持有公司 股权的股东——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辉,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洪巍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参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8日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刊载于2026年9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 洪巍:男,1982年9月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兼神华节能环保中心副主任;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任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2025年1月任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任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关系及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王辉: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天健集团长沙地产公司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与审计部总经理职务;2025年11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关系及本次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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