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57:12 中财网
原标题:联芸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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