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奥浦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迪先生、李玉玲女士、林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吴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迪先生、李玉玲女士、林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9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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